一、离婚财产全给女方合法吗?
离婚财产的分隔可以以双方达到一致意见进行分隔,如果双方达到大致意见同意将财产全给女方,那么在法律上也是允许的。《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即如果财产一旦约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 。即如果财产一旦约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
在我国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所确定的夫妻财产制中,确立了夫妻共同财产法定制度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制度。根据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内容,我国夫妻共同财产由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两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如下: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需要明确的是,离婚时如果双方对财产分隔的相关情况达到一致意见,那么在法律上也是被允许的且合法的。司法判决上尊重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隔达成的一致协议,如果后期出现财产分隔纠纷,还可以就离婚财产分隔的情况进行诉讼来解决,以避免夫妻双方财产分隔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