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提出分割共同财产的情况是合法的,如果同意离婚,可以提财产分割。如果不同意离婚,则涉及不到财产分割问题。《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次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三)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次日起计算”,根据上述规定,法律规定并未对提起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的时效规定为两年,只是明确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或伪造共同债务,夫妻一方要求再次分割的,规定时效为两年,本案原告要求分割的财产是在离婚是双方未分割的财产,不存在隐匿等情况,不适用两年的时效。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劳动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赠的财产、继承的财产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二部分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
(1)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或者属婚前个人财产,但已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离婚时,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可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多种经营和承包责任田的当年收益以及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殖专业投入的资金;
(4)结婚登记后,一方或双方父母赠给的金银、珠宝以及其他财产。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应当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具体的分割方法可以依照双方的约定或者就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无法达成一致的则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司法判决。离婚财产分割时一般不存在原告或者被告的情况,可以由男女双方的任何一方就财产分割提出意见并进行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