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证名字财产分割的依据吗?
房产证上加个名字,在法律上称为“房屋权变更登记”,等于这套房子多了一个“共有产权人”。据此,有相当多的人认为,只要加上自己的名字,未来即使出现感情问题,也分一半,但实际情况却并不如此。
1、还贷中的房子不能加名子
正在还贷中的房子属于权利限制状态,银行有他项权利,购房者不能办理权变更登记,也就是说不能增加共有产权人,不能加名子。
2、无抵押状态的房子加名
加了名字后,作为共有产权人,当然有权利参与房产分割,至于是不是对半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有协议的需遵守协议,如果没有协议,则要参考多个因素,终由法院来确定分割比例。举几个例子,比如房子网签的时间是在婚前还是婚后,双方出资比例,孩子的归属这些都会影响到房子分割比例。
二、房屋归属问题
假如X和Y是夫妻,判断婚前买的房子产权归属问题,重要的要看出资人,一般分为下面这几种情况:
这种情况下,房产证上只会有X的名字,由于婚前X独立买房,合同上也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在法律上X是唯一的债权人,开发商只会替他办理房产证,并且不能添加人名。
需要指出的是,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钱属于共同财产,这部分财产可以要求分割。而且,共同还款期间,总还款额对应的房屋的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这种情况就更简单了,完全没对方什么事了。婚前买房所花的钱属于个人财产,对于的房子也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虽然在婚后领取房产证,但不改变房子是个人财产的客观事实。
一般是下面这种情况比较多:婚前以X个人的名义贷款买房,双方共同出资买房,然后X为主贷人,Y为共同贷款人。这种情况下要明晰房屋归属,安全的是做好婚前财产公证,确定这套房子中俩人所占的份额。婚后领证也是一个人的名字,如果遭遇离婚,可以根据公证书分割财产,如果没有做婚前财产公证,认定起来就看双方举证情况了。
男女双方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后,所有的婚后收入都是认定是共同财产,在办理离婚手续时也是需要将所有的共同收入进行分割,在日常生活中,也是会经常出现女方要求在男方的房产证上要求加上姓名,但是在分割财产时,房产证上的名字并不是财产分割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