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查不到对方财产怎么办?
离婚查不到对方财产的办法如下:
1、聘请专业的调查公司
此项有一定的风险,很多法院对专业的调查公司的合法性还持有怀疑的态度,还有一些非专业的调查公司在调查时可能会违法调查,得到的证据就有可能不被法院所采信。
2、聘请专业的律师调查
律师可以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去相关部门调查。除了公司、单位等非国家机关可能会碰壁外,像国家的工作机关应该都可以调查财产。
3、申请法院调查在不知道对方是否有当事人不知道的财产存在时,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但是当事人要提供相关线索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二、离婚查对方财产的方法
(一)银行存款、信用卡查询取证
离婚财产分割中涉及的银行存款问题,应注意两个问题:
(1)法院判决分割的是现有的银行存款余额;
(2)在诉讼过程中或起诉以前对方转移的存款应为赔偿之诉。为此,在调取对方的银行存款情况时,要调查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存款余额及一定期限内的存取款明细。
一般情况下,对方的银行存款情况当事人或律师均无法直接到银行申请查询,只能由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直接申请法院至银行调取。而法院接受申请的前提是,必须提供对方的具体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账号。为此,当事人及律师要做的是,查询到对方的银行账号。
在实践中有以下几种收集途径:
(1)对方留在家中的存折及银行卡,对这些材料进行复印或抄录即可;
(2)对方留在家中的银行卡刷卡消费凭证;
(3)对方的银行存、取款凭证;
(4)对方记录在笔记本上的备忘银行账号。
(二)工资报酬查询取证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一方的工资报酬并不能直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依据,最主要的原因是,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以现有财产为基础。因此,查询对方的工资报酬往往是作为对方应承担的抚养费的一个衡量标准。
在正常情况下,可以请律师去调查,律师开具律师事务所的调查介绍信至单位查询时,能够得到对方的工资收人证明,但对于银行工资账号、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发放情况则会要求法院调取。所以,在查询对方的工资收人情况时,不如直接向法院申请开具调查令或申请法院直接调取。有的时候,对方可能在短时间内变换了几个不同的单位,则需要到这些单位调取。
(三)股票交易及资金账户信息查询取证
一般来说,股票账户内的资金由两部分构成:
(1)股票的当前市场价值。
(2)股票资金账户内的余额。
实践中常出现争议的是,由于股票的市场价值波动性较大,既可能增值,也可能出现贬损的情况,此时该以何种价格标准进行分割就需要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法院会取一个时间点(一定期限内的平均值)确定股票的价格,判由持有股票的一方支付一半的对价给另一方。
在离婚过程当中,肯定首先需要清楚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有些情况下,其中一方当事人对于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拥有状况并不是特别的清楚,这个时候就需要进行调查取证,如果当事人不能够亲自到银行调取的话建议找律师来帮忙解决。
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不会有太多人去关注具体对方名下有什么财产,故此也就并不会清楚结婚期间具体积累了多少共同财产,这也是造成离婚财产纠纷频发的一个原因。对于财产不明的情形,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是一定需要先确定一下具体共同财产的范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