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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纠纷上诉状包括哪些内容

一、离婚财产分割纠纷上诉状包括哪些内容?

1、上诉人(一审原告):

(1)个人:姓名,性别,生日,民族,职务,住址;

(2)法人:公司名称,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2、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同上。

上诉人xxx不服xx市xx区人民法院20xx年xx月xx日作出的(20xx)xx民商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3、上诉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4、事实与理由:

1)xxxx

2)xxxx

综上所述,被上诉人存在明显违约的过错行为,极大地损害了上诉人的合同权益,而在这种情况下一审法院却判决被上诉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放纵违约方,漠视弱者的合法民事权益,明显违反了法律的公平原则以及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了正确适用法律,依法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请二审法院对本案依法改判。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xx

二〇xx年xx月xx日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财产分割向来就是离婚官司当中最难处理的一部分,所以,上诉率是非常的高的,整个上诉的过程当中,上述状是最简单的一部分,主要是上诉的同时如果不能提供一审判决结果不公正的重大证据的话,上诉也不代表着就能改变一审的判决结果,上诉之前要考虑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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