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中规定:
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离婚)手续必须是双方自愿的前提下,任何一方不得威逼胁迫以及欺诈的形式骗去办理手续。同时还指出,男女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时采用的两种办法:一是双方协商好去民政局办理;二是无法通过协商达到离婚目的的,那就采取法院诉讼由法院判决处理。
关于婚姻财产分割的问题,要先考虑几种情况,有没有婚前财产,有没有约定过婚内财产如何分配处置的情况。根据这两条情况,才能处理在离婚时财产分割的问题。
离婚财产分割如果是通过协商解决的办法,相互要考虑对方生活实际情况(孩子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等),其次如果一方是过错方导致家庭破裂的,应给予对方适当补偿。还有就是婚前个人财产不计算在离婚分配中(向法院诉讼,法院也不支持分配婚前财产)。
然后就是向法院诉讼申请离婚的情况,法院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妇女权益保障法法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出依法判决。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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