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后的财产离婚后怎么分?
1、双方协议离婚后反悔的
因为协议离婚民政局只作形式审查而非实质审查,仅仅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协议离婚的财产分割内容未得到国家公权利的认可,如果一方有异议或反悔的话,仍然享有诉权,可以向法院起诉。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前财产离婚后如何分配
夫妻双方离婚时可以就婚前财产分割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通常对婚前财产不予处理,属于其个人财产部分。
(1)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
1、财产完全能够说清楚的,也就是说有充分证据证明是一方所有的,应归一方所有
2、说不清楚的财产,也就是说双方均无充分证据证明是个人财产的,可以一分为二地分割财产。
通常情形下,在离婚的时候,不管是采取协议还是诉讼的方式离婚,都需要确定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案等的问题。若男女双方是采取的协商方式结束婚姻关系,那么离婚后的一年内,若是反悔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新分割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