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赠予对方的房产事后能不能反悔
1、双方在结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赠与另一方,但未办理公证,亦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赠与方可以撤销赠与;
2、双方在结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约定由双方共有,但未办理公证,亦未办理房产加名登记手续的,赠与方可以撤销赠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6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约定,一方将自己所拥有的房屋赠与另一方的,赠与方在赠与房屋变更登记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继续履行赠与的,适用《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处理。
二、婚前房产个人出资时的归属情况
婚前的房产属于谁,是跟谁出资的,以及房产证名字的名字是谁的是密切相关的。个人出钱买房,并将房产证署自己的名字,一般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支付全款或者已经还清了贷款,并在婚前获得房产证,这属于个人财产。这种情况一般来说大家都能界定清楚,因为在婚前房子就已经完完全全的属于自己。
第二种情况是你支付了全款或已还清了贷款,但是是在婚后才获得房产证,虽然房产证到手的晚了一些,但房子仍然是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第三种情况是个人在结婚前只支付了首付款,然后进行了贷款,把房屋落在了自己的名下,贷款部分则是在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这种情况房屋仍然属于个人财产,但一旦进行财产分割时,夫妻双方婚后一起还贷款的钱和房子在此期间所增值的部分可以双方平分,也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剩余未还的贷款则由房产证署名人来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