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人分手后,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协议的方式解决房屋问题,对于双方来说都不失为一种最经济、最和平的途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二种协议的方案。
1、房屋登记至一方名下另一方获得金钱补偿
选择这种方案的恋人,要充分考量出资、还贷能力、居住条件等因素。一般可约定由购房时出资多、主要还贷的一方获得房屋的产权,而另一方获得相应得金钱补偿。金钱补偿的具体金额,可由恋人们协商确定,一般应包括购房时的出资、支付的贷款和相应的增值。
解决流程:选择这种方案的恋人,首先应签订一份协议,明确相应的处理方案和步骤;其次,前往贷款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最后,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同时支付相应的金钱补偿。
同时,产权证从两个人变更为一个人,必须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通常有两种方式:
(1)买卖。即恋人一方将自己拥有的房屋份额转卖给另一方,双方凭买卖合同在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买卖的成本主要是契税、营业税及附加、登记费等。
(2)赠与。即恋人一方将自己拥有的房屋份额赠与给另一方,双方凭公证的赠与合同在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赠与的成本主要是契税、公证费、登记费等。
提示:根据目前当地房地产税收政策,判断那种方式成本比较低。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贷款的银行不同意办理抵押变更手续,选择这种方案的恋人不得不先行全额归还银行的贷款,然后,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2、出售房屋获得的房款由双方分配
恋人购房主要目的是结婚。一旦分手购房目的也就随之消失了。于是,很多恋人约定将房屋出售,所获得的房款彼此进行分配。
解决流程:选择这种方案的恋人,首先应签订一份协议,明确房屋出售的条件、房款分配的比例以及出售事项由谁来负责处理;其次,通过委托中介或其他方式寻找购买者;第三,与购买者签订买卖合同并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最后,按照协议的约定,分配房款。
提示:出售获得的房款应优先用于归还所欠的银行贷款,还清贷款后方可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若买方支付的首付款不足以还清贷款,恋人应先行垫付还贷的差额,待获得全额房款后再进行处理,否则无法进行产权过户,当事人最好在彼此协议中对此也进行相应的约定。
恋人之间的共有财产并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有财产的规定,不能简单的认定。只要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等财产一般均认定为共同共有,夫妻关系结束时分割财产时一般按照等额均分的原则进行分配。
恋人之间的共有财产为一般的共同共有,应按照双方的协议约定确定双方的份额进行分配,没有协议的,只能按照双方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
因此,在恋爱期间双方置办价值较大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一般最好形成书面的协议,对双方的份额做出明确约定。如果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形成书面协议,一般最好能保留证明自己出资等的有效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证明自己对共有财产的贡献,从而分得应有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