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保险费是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属于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婚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保险,保险费属于共同财产。但保险区别于别的财产,不便分割,所以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做好投保人变更(如果投保人是配偶、自己投保的不用变更)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通常为所缴保费的一半! 这一点有别于保险金,保险金是保险公司赔偿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资金,归属于一方的资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夫妻之间的保险分红是否是共同财产,要看保险购买的时间。如果保险购买的时间是在婚前进行购买的,那么就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不进行相关的分割。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内利用共同财产进行购买的话,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