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离婚4年财产再分割是可以提起诉讼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其次如果在离婚时存在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即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离婚后财产分割因原因不同所以对诉讼时效的规定也不同首先如果你们是双方协议离婚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其次如果在离婚时存在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即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第三,如果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并没有分割,这个财产就一直属于共有状态,就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家庭共同财产婚姻法中的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法律条款基本在这,不理解的可以询问。
综上,夫妻双方离婚后如果对财产分割有异议或者发现另一方有转移财产行为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注意诉讼是有时效的,如果超出了这个时效法院是不受理的。离婚多年想再分割财产一定要注意你所能分割的只是当年合法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而不是另一方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