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购房合同后离婚算婚后财产吗,规定是什么?
签订购房合同后离婚是否算婚前财产的相关规定是:
1、如果婚前签订合同并支付全款,婚后才下房产证,只要证上没有对方名字,绝对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2、婚前签订合同买房,婚后办证,只要房产证登记的两人名字,肯定是共同财产;
3、婚前签订合同并出首付,马上结婚共同还贷,房产证只登记一方名字,应该算共同财产。因为首付款相对较少,还款期限较长,算共同财产更为合理。
4、婚前签订合同并出首付,婚后还贷主要是买房者父母,房产证只一方名字,应该算婚前个人财产更合理。这种情况必须签订书面的赠与协议约定只给子女一方所有,否则视为共同财产。
5、婚前签订合同并出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但婚前首付款经婚前财产公证的具有法律效力。
二、相关法律依据
第一:法律规定
1.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具体包括: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2.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具体包括:
(一)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二)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三)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四)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二:《婚姻法》解释规定
1、《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2.《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3.《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以上几种情形基本上归纳了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形,但是现实生活是丰富多变的,不可能全部归纳在上述五种情形,具体的情形还需要仔细的分析归类。
标题中提到的情况是否属于婚后的财产不能一概而论,一般分为五种情况。如果按照相关的规则判断可以认定为是婚后财产的,必须要尽快进行相应的公证,以免财产遭受损失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如果双方对于房产进行了协商并且达成一致的,按照约定执行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