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应当认定为将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婚后感情不和,双方婚前父母出钱买房,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一)双方婚前父母出钱买房,产权登记的是双方子女的名字,离婚时按出资比例分割。如有约定的除外。
(二)双方婚前父母出钱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办理离婚时,房产也是按出资比例进行分割,不能视为是对产权登记人的赠与,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