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破裂之后涉及到的财产分割问题,一般是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平均分配的财产必须是夫妻双方婚后一起拥有的财产。当然法不外乎人情,双方在一样的条件下,法律会偏向便利地生活的情况,更照顾女性,没有过错的一方,或者养育子女的一方。
哪些是不属于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呢?
1.各自在结婚以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
2.由于身体原因得到的一些赔偿金额。
3.继承的遗产中明确说明归属于谁和别人在合同中明确要赠与的资产属于哪一方。
4.专属于自己生活上所用的物品。
一般来说,以上财产没有约定好归属的都是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里面,不参与分割。
那么哪些又是属于婚后的夫妻的共同财产呢?
1.彼此工作获得的工作以及奖金。
2.独立经营的事业所获得的各种收益。
3.知识产权成果上获得的收益。
4.没有注明归属哪一方,夫妻共同继承的遗产或者被赠与的财产。
5.各种利用双方或者各自财产投资理财所获得的收益。
6.双方获取的住房补贴,公积金,养老保险以及破产补偿费等实际获得的补助。
在财产的分割上的一些特殊财产的分割,比如房产的分割,房子若是一方父母出资为自己孩子购买并登记的房产人的姓名为自家孩子,那么该房子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参与财产的分割。如果房子是由双方父母出资共同购买,房产所属人登记在一方明下,那么该房产按双方当初约定的分割否则按照父母出资的份额分割。在财产分割的问题上,经常出现隐瞒财产不报的情况,必要时可以申请法院介入,寻求律师的帮助,尽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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