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产完全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那么,就完全不存在分割问题。有争议的是下面两种情况。
婚前购置的房产,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的房产;一种是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婚前购置房产的不同方式,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当然也有所不同。
第一种 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的房产,在离婚时,当购房者于婚前购房时交纳的首付款及个人于结婚前偿还的贷款,这房产是属于购房者个人的婚前财产,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婚前属于个人的财产,原则上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是不允许分割的,双方另外约定的除外。购房者结婚后,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是可以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
第二种 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在离婚时,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房屋等不动产物权的产权认定以物权登记为准,就是说,房屋产权证上登记谁为权利人,谁就对该房屋产权享有所有权。此时就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予以分割。
夫妻房屋财产具体的分割方式要看房屋财产的购买形式和购买时间。如果房屋财产是属于夫妻婚前购买的话,而且是登记其中一方名下全额购买那么就是属于对方的房屋。如果是夫妻共同还贷的话,那么房屋所属一方需要将还贷资金归还给另一方。如果是夫妻在婚后进行购买的房屋的话那么房屋财产就进行平等分离。双方进行相关协商或者根据法律判决归属于谁,谁就可以拥有该房产的房产所属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