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在结婚之后购买的房屋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在双方离婚时可以协商分割。如果该房屋是贷款购买,可能在离婚之时还会有一部分的贷款仍未还清,这时双方在分割房产之后应及时办理贷款人信息变更手续,那离婚房产变更贷款人信息怎么办理?律图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离婚房产变更贷款人信息怎么办理?
1、如果是贷款人本人不变,只变更相应的个人信息,如改名换身份证、换电话号码等信息,只接去原银行房贷中心申请变更个人信息即可。
2、如果是要变更贷款人或产权人,如:离婚财产分割、原产权人死亡继承、或要出售给他人等原因变更的,则无法直接变更,需要将欠银行的贷款结清,再办理过户交易手续。
离婚时房贷未还清,房产的分割问题,要根据房屋购买的时间区分两种不同的情况:
(一)房屋购买于婚后。这种情况下,房屋无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未还清的房贷也就属于,在离婚时,房产与房贷一并分割。
(二)房屋系一方购买于婚前。这种情况下,根据于谁的名下,又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况:
1、于婚前付款买房一方名下。这种情况下的房产分割,第10条第2款有明确的规定,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显然,这种情况下,房屋应归婚前付款买房一方,但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婚前付款买房方给予补偿,同时,尚欠的房贷也由婚前付款买房方承担。
2、于夫妻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尚欠的房贷也就属于,离婚时,房产与房贷应一并分割。至于一方于婚前所付的房款,应作为债权处理。
但应注意的是,如果双方的房产在离婚时未还清贷款,则无法直接将名字进行变更,应将贷款还清后再办理相关的手续。夫妻离婚时,对于还有贷款未还清的房产会根据该房产的购买时间以及产权登记是否在双方名下来确定如何分割,不同情况分割方式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