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房价也来越高,夫妻在离婚时对于房产的分割具有许多争议。因此围绕着不同的买房方式催生了各种的法律问题,以致于成为家事法中最炙手可热的话题之一。其中关于婚前全款买房尔后离婚的问题,我国法律有相关的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协议处理原则,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对房产具有合意的协议,则可以协商给一方或者双方各占一部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则需要法院根据具体的情况,结合子女权益进行相关判决。
婚前一方全款买房是其中比较特殊的一种方式。如果一方是婚前全款买房,则该房产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即使是婚前全款买房但婚后才拿到房产证的也属于婚前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但是,如果是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前全款买房,但是婚后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这属于物权法上的变更登记行为,也就是说将该房产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其实质可以视作是一方向另一方的赠与,如果离婚则可以要求分割的。
另外,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如果是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并登记在一方的子女名下,则该房产是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另一方也是无权要求分割的。
其实,对于婚前全款买房尔后要求离婚的财产分割的情形还是比较常见的,其司法判定也是较为简单明了的。但是爱情无价,希望大家能够珍惜宝贵的感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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