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表面上看,使用虚假离婚证明,骗取巨额(数百万)银行贷款用于购房,极有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但是,笔者通过对大量实务判例的研究和个人经验总结发现,结论并非如此绝对。在此类骗贷案件中,辩护律师可选的辩护空间极大,若能充分把握相关有利辩护点,极有可能带来理想的辩护效果。笔者以使用假离婚证购买住房是否构成骗取贷款罪这个话题为引,通过比对相关知名案例如打工皇帝唐骏涉嫌骗贷案(不起诉)、胡润百富之一谢根荣骗贷案(无期徒刑)等数个典型案例,梳理出骗取贷款罪的几个重要无罪辩护点。
近年来,由于各地住房限购措施的施行,居民通过假离婚,甚至直接使用假离婚证的手段,获得银行购房贷款的现象并不少见。相关购房者被判骗取贷款罪的案例也时有耳闻,如发生在珠海的周某被判骗取贷款罪一案(2016)粤04刑终14号,周某因使用虚假离婚证明等购房最终被判骗取贷款罪成立。
公众和媒体不由得发出疑惑,使用假离婚证申请到数百万购房贷款,此种行为除了属于民事欺诈以外,是否一定构成贷款诈骗罪或骗取贷款罪?
第一,此类行为很难构成(几乎不可能)贷款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规定在刑法第193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和其他方法,骗取银行或其他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最明显的特点就是行为人(申请购房贷款人)主观方面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是,在本文所述的情况中,购房者,向银行贷款的目的是取得贷款的资格,购房者并没有任何恶意占有贷款金额的非法目的,贷款者的主观方面,仅仅是想通过伪造相关证件达到获取贷款的目的,之后其依然会正常的还贷,并不会携带贷款逃跑,也不会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因此,日常生活中,使用假离婚证购房者,只要正常还贷,其他购房材料皆真实(如购房合同、收入证明等),一般不会构成贷款诈骗罪。
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从表面上看,使用假离婚证,获得银行巨额贷款的行为极有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行为人使用虚假的贷款资料,骗取了银行工作人员的信任,获取了数额不菲的购房贷款。而根据刑法规定,行为人的骗取行为必须造成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重大损失或其他严重情节。这种重大损失和严重情节具体的标准,也有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0年5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等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以及其他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应予立案追诉。
而购房贷款的数额,动辄上百万是极其正常的事,表面上看,使用虚假离婚证明申请巨额贷款似乎完全符合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数额在一百万以上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
综上所述,本文首先明确了用假离婚证办贷款,是可能构成犯罪的,另外指出这些年这些案例其实比较常见。首先指出了贷款诈骗罪是指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引进资金等虚假理由,其次炸出了骗取行为造成银行等金融机构重大损失后,即达到一定数额后,才立案追诉。如果对此仍然存在疑问,可以咨询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