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购置的房屋可否约定为一方所有?
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屋可以约定为夫妻一方所有。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规定,前提是在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才能适用的,也即双方对财产有约定的,首先适用双方的约定。只有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才适用法律的规定。因此,婚后购置的房屋,无论其房款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都可以就房屋产权进行约定。这种财产处理过程中“约定优先适用于法定”的原则更能充分体现法律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在约定过程中,应当注意如下问题:
首先,约定处理的房屋必须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对其他家庭成员的房屋或者家庭共有的房屋擅自处理。否则,损害了第三人利益的,该行为无效。
其次,约定的双方必须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实,即该约定是双方自愿平等做出的选择。
再次,约定必须合法,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并且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口头约定无效。最后,约定最好办理公证,经过公证的房屋产权协议,当事人无须就其效力再行举证。
知识延伸:双方出资购置的房屋,但并没有办理有效的结婚登记,房屋产权如何?
对于双方出资购置的房屋,男女双方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是没有办理登记的,应当分为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1)构成事实婚姻的,无论是否办理登记,该房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不构成事实婚姻的,符合结婚条件,可以补办结婚登记,补办后,该房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拒不补办结婚登记的,双方不是合法的夫妻,属于同居关系,而二人同居期间购置的房屋,如果对双方出资份额和房屋产权各自拥有的份额有协议和约定的,按协议处理;没有约定而对房屋产权发生争议的,以房屋产权证书上登记的名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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