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则侵害了对方的财产处分权。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同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分处共有财产的,一般应认定无效。 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所以,如果一方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我们对“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一方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有了进一步认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时候最好请专业的离婚律师代理,帮助你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离婚产生的纠纷属于民事诉讼范围,法院已经判决,可以在判决书下达之日起15日后申请强制执行程序。
如果在执行环节还是找不到人,法院也没办法,还那个话民事纠纷,最多是黑名单,不属于刑事犯罪。
在我国相关的离婚一方应积极的按照法律规定,对这类财产的分割进行办理。另一方未经同意转移的,可以要求法院追回这类财产。办理时,应进行合理的计算,计算自身应得到的财产数额,还可要求相应的赔偿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