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产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军人本身也只有居住权,没有产权,其房屋产权属军委、总部,所有权性质属军产。《婚姻法》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
1、《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入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2、《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3、《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4、《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综合上面所说的,对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只有是属于双方自己的东西才能按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特别是对于房子的问题,如果双方没有产权的话,那么这就不是属于双方的,所以,共同的财产都是有法律认定的,这样才能处理好双方的利益不受到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