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财产分割和抚养费怎么确定?
按照男女平等原则和法定比例确定,双方婚前财产,归各方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上平均分配。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因此,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涉及财产分割问题,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二、抚养费的标准是怎样的?
1、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如果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按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 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没有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没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同时也享有相应的探视权,如果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已经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的,之后一方反悔想要争得抚养权的,此时其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提供相应的对方不能让孩子更好的成长或者是其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