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女离婚没共同财产需要分割财产吗?
男女离婚没共同财产是不需要分割财产,《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原则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在时间上,夫妻共同债务形成的期间一般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婚前一方所负的债务符合条件的也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因此,上述十方面的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进行分割。
二、离婚时债务该怎么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讨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欠个人债务,不能用共同财产中属于未欠债方的部分清偿。夫妻离婚后,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若是由于男女双方结婚的时间较短,或者是在结婚之后,有明确的约定的,可能会导致在离婚时也没有积累下任何的共同财产,此时也就不会涉及到共同财产的分割。但若是有共同的债务,在离婚时也是需要协商确定分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