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如何保护财产不被对方转移?
1、搜集夫妻共同财产凭证
保存家中存折卡号、工资卡号、股票、基金账号,将这些单据复印留底。对房产证、购车协议这种大额不动产,尽量保存原件,如果不能,也要妥善地保管复印件。
2、咨询律师
请一个婚姻方面的专业律师,如实陈述家庭财产状况,采纳专业的指导意见。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和平地签一份协议书,分割一下共同财产,去婚姻登记机关办个简单的手续,省下一笔请律师的费用,自然是最好的。但事实上,很少有离婚能如此简单,仅财产分割的问题就很难达成一致。即使两人态度都很诚恳,也很难决定怎样才会对双方都公平。而律师则可以帮您们解决这些棘手的问题。举例说,如果你家的房产证没有办下来,应该采取哪些手段,保护自己的房产,对这类大多数人模棱两可的问题,律师的咨询会非常有帮助。
3、防止对方隐匿共同财产
4、委托调查公司
1、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2、处于预防财产损失。
只有在诉讼争议的财产存在毁损、灭失等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4、申请的法院。
离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5、不动产的保全。
人民法院对不动产和特定的动产(如车辆、船舶等)进行财产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的财产保全措施;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该项财产。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自己保护共有财产的这种做法,不代表着对方就一定已经开始转移共同财产了,有的时候转移共同财产的这种情况可能就是当事人假想出来的。所以,请律师或委托调查公司进行调查这都是可选的方法,但是有些人想的不让对方分割财产,这是不太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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