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按揭房是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以下房产均属于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或贷款买房但已还清全部贷款并取得产权证的,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或贷款买房但已还清全部贷款,但结婚后方取得房产证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4、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买房,并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5、通常,婚前买房归出资一方,如果出资方将房产登记在对方名下,房屋将视为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6、如果婚前买房婚后想换房,将婚前一方个人房产卖了再置换买房,若能保留证明财产前后变化关系的证据(主要是资金银行流水记录),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离婚怎么分割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经济帮助】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分割按揭房的前提条件也是这套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婚前按揭买房,婚后没有婚内财产协议的,也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还款的,但类似于这种状况,房子的产权也不是夫妻共有的,离婚时可以要求产权人退还自己还的那部分房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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