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一般是属于双方共同所有,但是特殊情况下还是会被认定为个人房产,那么日后离婚的话就不能对个人房产作出分割。而说到“婚内所购房产为非夫妻共同财产的例外”,言下之意,也就是婚内所购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请根据下文进行了解。
结合《婚姻法》第十七条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简单归纳总结出下列几种情形中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继承、受赠的房产,但是被继承人或者赠与人明确表示只归一方的除外;
(3)一方婚前购置但是登记于双方名下的房产;
(4)一方的个人房产经双方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办理了加名的房产;
(5)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但是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的除外;
(6)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置房产且写在对方名下的房产。以上房产均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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