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不少地区在结婚的时候仍然保留着送彩礼和嫁妆的习俗。对于这样的习俗,我国没有禁止,但因为彩礼或嫁妆而产生的问题也是比较多的。尤其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对嫁妆的性质认定。那么嫁妆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律图小编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般来说,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之后,婚姻关系依法确立。在此期间,夫妻双方所取得的财产均视作夫妻共同财产,而娘家的“陪嫁”如果是在此期间送出的,应该视为是一种“赠与”行为,所以该财产应该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的。
但是,依照不少传统的民间习俗,一般百姓通常认为,娘家的陪送只是娘家给予女方的个人财产,以供其在日后的生活中使用,而不是给男方的财产,因此这种个人的财产应该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一)工资、奖金
应当指出,这里面的工资包括指工资总额。根据国家财产局1990年第一号令《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工资总额包括: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生收益。如果只是有价值评定但是没有实际投入市场产生收益就不属于可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从上文的讲解中可以知道,对于女方在结婚的时候陪嫁的嫁妆,一般是认定为女方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财产赠与,因此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就不能进行分割。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对财产的性质进行认定是很重要的,当然此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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