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务操作里,我们并非是以多少年作为基准处理的。为了更好的保护各方的财产权,我们只要求是在婚姻期间内,只要有转移财产的行为,都可以寻求救济。确认这一转移行为无效,转移的财产再次重新进行分配。只要在离婚之后发现有这样的情形的,就应该马上处理,因为这是有两年的时间限制。这个时间并不以民法总则规定的最新时间为标准,还是以婚姻法规定的时间限制为标准的。所以,还是抓紧时间,尽快维权了事比较好。
关于转移财产一事,我们按照起诉的事由,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提起离婚的时候,已经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或者痕迹的。这种情形是可以马上申请法院立刻进行财产救济的——财产保全。而且会在这一离婚诉讼中,一次性解决这事。因为对方的行为十分恶劣,并且不应饶恕,所以法院在划分两人财产的时候,会直接让犯了错误的一方分少了很多的财产。如果是企图转移大部分财产的,那就是情节严重,直接不分财产,让这一方一毛钱都拿不到。另外一种情形就是,离婚之后了,才发现有这一情况。那么法院就会直接声明之前的财产分配全部无效,应该重新对财产进行分配。这种情形的结果和第一种情形是一样的,有错误的一方可能会没有财产或者是少分财产,这就是对他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