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未分割起诉是可以的,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离婚后仍可要求分割。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离婚财产分割是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的分割。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应遵循以下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
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即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夫妻离婚时,有关财产分割的问题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分割。
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离婚后仍可要求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此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也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既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又不好强制执行,那在离婚案件中,住房公积金怎么分割呢?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常芬介绍,在实际的离婚案件中住房公积金也是可以分割的,“只是由于公积金本身的特性和其支取权能的限制性,使得分割公积金与分割其他财产有所区别。”
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国务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也明确规定了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的情形,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根据上述规定,可知住房公积金是政策性的专项资金,只能专款专用。即动用公积金,必须是用于购买房屋或者对已购房屋进行重大维修等情形。如果不存在这些情节,只能待职工退休、调动时一次性提出。“离婚是不属于公积金提取的条件的。”
在日常生活当中离婚事通过到民政部门或者是诉讼方式,但是有时候当事人可能当时一心想要离婚,对于财产问题并不是很在乎日后想要再次进行分割的时候,可以到法院来进行起诉,要求一个合理的判决,但必须是在两年的诉讼时效之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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