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1、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3、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4、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现实生活中,对于离婚房产的分割是比较复杂的,因为有些情况下对于房产权属的认定也比较困难。且房屋类型也有多种多样,比如房改房、公租房、宅基地建房等等。对于不同性质的房屋,其分割方法也不一样。可以说,离婚分割房产是让离婚夫妻难以让步也很头疼的问题。在遇到这类问题时,最好是能够咨询婚姻方面的专家律师,避免徒增烦恼却迟迟得不到解决的情况。
夫妻在离婚案件中,应按照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办理。如发生这类案件的纠纷,应该积极收集案件证据。递交案件的诉讼书,由我国的司法部门和办理机关对这类案件进行办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确保递交案件证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