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物质文化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再婚已成为普遍现象,但引发出来的家庭和财产纠纷十分突出。为了避免再婚所引发的经济和民事纠纷,再婚要办婚前财产公证么?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根据《婚姻法》规定,老人可以在登记结婚前,到公证处办理婚前财产约定书公证,约定的主要内容可以是(1)各自婚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2)婚后各自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各自所有等。对于婚前财产约定书而言,该约定书的生效条件一般是“自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生效”,即前述约定书的内容待双方登记结婚之后方才生效,不登记结婚,就不生效。若一方按照前面的建议办理了婚前财产约定书公证,当这段婚姻走到尽头时,关于财产的归属,就会按照前述婚前财产约定书的约定来认定。
如果需要办理“婚前财产约定书公证或夫妻财产约定书公证”,双方当事人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并带好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和有关财产权属的证明材料,并拟好约定书的主要条款。约定内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具体、清晰,没有歧异。双方在办理公证时,应当没有任何被胁迫或欺诈的情形。经过公证员审查符合办理公证条件的,就可以出具公证书。
中老年人再婚财产公证,有相当一部分隐藏着债务纠纷,其特点多为建房或者是买房时欠了一部分外债,有些是子女出资等,再婚时有的顾于某种因素,不愿提外欠债务,如果类似问题存在,在因公证时审查不严,再婚后很可能出现债务纠纷,进而影响公证文书的法律效力。
办理中老年人再婚财产公证时,承办公证员应当将申请当事人所要涉及到的财产证据收齐,在条件可能时,尽量让双方当事人的子女部分到场,必要时承办公证员也可直接让当事人提供各自的子女情况及联系方式,然后避开当事人向其子女询问情况并作好询问笔录(备查)。
再婚的双方当事人可能都有一定数额的财产,还可能在前一段婚姻中都已经生育了子女,重组家庭后,双方因为财产处分,子女抚养等问题发生纠纷的概率更高。为了防止这些情况,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