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是可以分割财产的,但是都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军人转业费在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吗?律图小编就将这个部分的内容整理出来,欢迎大家浏览,谢谢。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由于国家并没有相关法律或条令规定军人转业费用的归属性质,故应根据上述规定,分段考虑其归属性质。凡根据军人婚前兵龄和军衔计算所得部分,应视为军人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凡根据军人婚后兵龄和军衔计算所得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军人转业费离婚分割的方式有两种:夫妻协商分割和向法院起诉分割
(一)夫妻协商分割
夫妻协商分割,是指军人及其配偶就转业费怎么分割达成约定,并按照约定予以执行。在夫妻协商分割的情况下,只要夫妻双方愿意,军人转业费怎么分割都是可以的。
(二)向法院起诉分割
如果夫妻双方就军人转业费离婚分割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就只能向法院起诉解决了。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所谓的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因此,在军人转业费离婚分割时,法院会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计算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是多少。然后依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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