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分割夫妻财产的时候,肯定要先知道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有多少,但此时可能对方有隐瞒甚至转移财产的情况,因此就要花一番功夫来调查清楚对方存款、不动产有多少,这样进行财产分割才是合理的。那现实中究竟应该如何查清楚对方存款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应该如何查清楚对方存款
一般情况下,对方的银行存款情况当事人或律师均无法直接到银行申请查询,只能由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直接申请法院至银行调取。而法院接受申请的前提是,必须提供对方的具体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账号。为此,当事人及律师要做的是,查询到对方的银行账号。搜集途径为:
(1)对方留在家中的存折及银行卡,对这些材料进行复印或抄录即可;
(2)对方留在家中的银行卡刷卡消费凭证;
(3)对方的银行存、取款凭证;
(4)对方记录在笔记本上的备忘银行账号。
有的时候,可能只知道银行账号,但是不知道在哪个银行及具体的储蓄所开立的。此时,可根据银行账号向各银行的客服咨询热线查询。有聪明的当事人,还能猜到对 方的银行密码,那么在电话中就能查询到对方的银行存款余额。当事人可根据这些信息,决定是否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及明确要保全的金额。
二、配偶隐匿存款有哪些应对策略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常常遇到的困难是,对方的收入无法查实。即便是有固定收入,单位基于各种原因会以不同的形式支付员工报酬,能够提供外界核查的工资条数额往往不多。并且,离婚时分割的也只是现有的存款,而不是收入总额的相加。这给查询隐匿、转移的银行存款带来极大困难。当事人常见的隐匿手段包括:以他人名义开立银行账户;将银行存款取出并隐匿;隐匿银行账户。
1、将银行存款取出并隐匿
了解到对方知道或担心对方知道自己名下的银行存款信息后,私自将存款取出;或者在日常生活中共用的银行账户的钱,即便是存于对方名下,在离婚前找借口或私下拿到对方的身份证明、银行存款凭证到银行将款取出后隐匿。然后声称该笔款已用于日常消耗或生意亏损,以达到侵吞的目的。为此,可有四项策略应对转移银行存款:
(1)核查存款取出时间及取出数额,应对对方的辩解理由;
(2)搜集对方的消费习惯证据,用于反驳对方的巨额消费可能;
(3)搜集对方取款前后的活动范围,用于反驳对方的投资及其他消费可能;
(4)搜集家庭的生活开支情况,及自己名下保管的钱款支付大额支出的事实。
在现实生活中常有以近亲属的身份开立银行账户的情形,最常见的是以父母或子女的名义开立银行账户,以兄弟姐妹的名义开立银行账户的也不少,当然,亦有以朋友名义开立账户的情形。这些情形,夫妻间可能知道,亦可能不知道。在离婚时,另一方往往不承认此事,给权益维护带着诸多障碍。对于以他人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的,可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应对:
(1)若知道配偶以近亲属的名义开立银行账户的,而在日常生活中近亲属亦承认的,及时把此类谈话录音、录像,谈话内容要明确具体开户银行及数额;
(2)不知道配偶对近亲属名义开立银行账户的,注意搜集配偶常用银行账户的转账情况,以找到另一账户的线索;
(3)注意收集家中近亲属名义的银行存取款凭条;
(4)查实到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的,出其不意找账户名义人核实,并将谈话内容录音、录像。
夫妻间由于相互信任的原因,平时并不会注意配偶开立多少银行账户。并且即便注意配偶持有多少银行的银行卡,但仍有可能只有存折而无银行卡的现象发生,比如定期存款是没有银行卡的。对于隐匿账户的行为,可从以下五种方法来找寻:
(1)注意收集对方的银行存款或汇款凭条,这里有对方的开户银行及具体账号;
(2)了解对方所在单位的工资代发银行及其他合作银行,对方的不同工资卡一般在这几个银行开户;
(3)明确对方的开户行及账号后,先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4)通过对方日常生活中购置大宗物品或不动产时的转账付款凭证,查实对方的开户银行及账号;
(5)注意对方抄录在纸条或笔记本中的银行账号,这类账号内的钱往往保密且数额不少。
其实对之后财产的分割是很有帮助的,因为自己也不知道对方是否真的有隐瞒、转移财产的行为,因此先调查清楚,这样才能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害。如果对方没有这样的行为,进行财产分割的时候也是相对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