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则在未明确表示赠与小两口双方的情况下,父母出资支付的首付部分并不属于小两口的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自己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
而小两口婚后共同还贷的份额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这种购买模式下的婚房是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混合体。
2、离婚时应如何分割?
房产分割的主要形式是产权归一方所有,产权所有的一方,将对方应分得的份额折价成现金支付给对方。就此种形式的房产分割则更为复杂一些。
首先应确定支付首付一方首付额度,首付部分及所对应的增值部分均为支付首付一方的个人财产。
而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则需要更为复杂的分割,比如,共同还贷的部分,尚未还贷部分,以及各部分所对应的增值部分,都需要细划分割处理,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简单的五五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