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并不会一定需要公证,夫妻签订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并非以公证为生效要件,婚内财产协议的本质属于合同,只要出于夫妻双方真实意愿、内容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是否进行公证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
公证处可以办理公证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分两种形式:一是未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二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1)区分被分割的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对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已有之份额进行分割;对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自由进行分割;
(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卖自己占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不宜分割的财产或者分割后有损价值的财产,应当采取折价、适当补偿的方式处理;
(4)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应保留其应得之份额;如有共有人死亡,则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遗产受益人参与分割;
(5)共有财产上有债务负担的,应明确各共有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和偿还方式;
(6)因合伙终止等原因发生财产分割的,应当提交合伙关系或其他合作关系终止的证明;
(7)分割财产应当考虑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以及共有人的具体经营生活需要。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应当对老弱病残者给予适当照顾;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对无过错责任者给予适当照顾;
(8)权利人放弃法定应当分得财产的,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放弃财产的声明书;
(9)被分割的财产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和批准手续的,应当明确办理相关手续的时。
财产分割协议书生效的法定条件并不是必须要有公证书,另外,婚内财产协议和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是不一样的。因为家庭财产分割是所有的家庭成员都有平等的处理权的,但是婚内财产协议只有夫妻两个人才有权利定相关的条款,其他人无权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