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人们的思想不再像以前那样保守,离婚的话也是越来越普遍发生的现象了,当然离婚在法律上实际上就是解除婚姻存续的关系,在财产方面也是需要做到和平的解决,如果不能够和平解决,需要法院来对财产进行判决,很多人对此想要清楚了解一下,夫妻离婚房子怎么办理手续?
一、夫妻离婚房子怎么办理手续?
夫妻之间房产过户的情形有: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过户: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约定一方婚前房产归另一方所有,还是约定双方面婚内房产归一方所有的,都属于房产的赠与,应当先办理赠与公证书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应注意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婚内的取得的房产在申请登记时多由夫妻中的一方提出申请而非双方共同申请,所以对于以夫或妻一方名义登记的房产而实际属于夫妻共有的,应当由夫妻两人共同向房产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交夫妻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
(二)因解除婚姻关系而发生的房产过户:
夫妻之间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有:双方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后,领取离婚证书;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法院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因夫妻解除婚姻关系而引起房产过户的,应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书以及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由双方共同申请办理;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的,可由获得房产的一方凭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直接办理。
离婚后如果房产过户遭到拒绝,可以持离婚协议书或是离婚调解书、判决书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可以请律师与你一起去办。
二、司法解释
根据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的或应当取得的破产安置补偿费应为夫妻共同所有,但考虑到实践中存在着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较短,以及破产安置补偿费的具体构成,包含非工资补偿或安置补偿内容等特殊情形,若简单将安置补偿费用,一概作为共同财产处理,反而有失公平,并容易激化矛盾。
因此,若诉讼中当事人对破产安置补偿费是否均属共同财产争议较大,难以确定其中属于共同财产的具体数额时,人民法院可通过被安置方的婚龄与其工龄的比例来计算安置补偿费中属于共同财产的数额。具体而言,该比例大于1,则所取得的破产安置补偿费均作为共同财产;比例小于1,则破产安置补偿费中相同比例部分,为共同财产。
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那么关于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都已经做出了协商,这个时候只需要到当地的,有关部门去办理一下房产的析产手续,我携带协议离婚,或者判决离婚书,到相应的房管部门去办理过户登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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