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方有故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时候,其实就算夫妻没有离婚,也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并且也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若离婚的时候有这一行为,那往往就是对行为人不分或者少分夫妻共同财产。而要是在离婚之后才发现有这样的情况,一年之内也可以再次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财产。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 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 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 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2)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
A、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可以在起诉前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当事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解除财产保全。
B、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可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C、当事人提出诉前保全未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D、当事人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为防止一方擅自处置财产,最好不要把财权交给一个人管理;如果一方擅自处理贵重的夫妻财产,另一方要及时制止,尤其要注意对方以孝敬长辈等名义将财产转移。
转移现金取证较难,建议对大宗存款设夫妻联名账户,防止一方擅自转移;发觉一方有可能转移财产,尽可能保留对方银行账户及交易明细等证据。如果还未起诉或已 经起诉离婚,发现一方已在转移财产,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离婚后又发现对方婚前转移财产的证据,可请求法院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财产转移情况较为 复杂,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调查取证,保障合法权益。
离婚的时候一方故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无疑是对另一方利益的侵犯,这个时候不管故意转移财物的目的是什么,其实都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主要就体现在分割共同财产的时候,对有故意转移行为的一方少分或不分财产。如果有隐瞒、毁坏共同财产的行为,往往也是会这样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