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国有企业在破产前为维生产经营、向职工筹借的款项;
3、破产企业欠职工集资款;
4、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统筹金;
5、因企业破产解除劳动合同而对企业享有的补偿金求偿权,企业欠非正式职工的劳动报酬。
6、所欠税费
7、破产债权
二、企业破产清算的程序是怎样的?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4、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5、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三、破产清算费用包括哪些?
破产费用指在破产程式中为破产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由破产财产中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
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
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费用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破产财产的分配应该是在企业正式宣告破产之前就完成的,正式宣告破产之后企业可能已经没有剩余的财产了。而且,企业现有的其他不动产一般都会被法院拍卖之后用来偿还债务,既然企业破产了,那股东及投资者想要收回本金的这种可能性是不大的,几乎都赔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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