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遗嘱中或者是赠与合同中已经做出明确的规定,财产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话,那么只能视为个人财产,且该项财产在夫妻离婚的时候也不会参与财产的分割。
1、夫妻双方依法获得的劳动报酬及奖金。这里的劳动报酬不只包括奖金,还有获得的加班费、福利费、奖金等等;
2、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获得的收入;
3、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因为自己的知识产权获得的利益。比如写稿所获得的稿费、发明创造获得的专利费等等;
5、夫妻一方或者双方获得的其他财产。比如,双方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因为店面转租获得的租金、承租店铺带来的收益、一方因为出租个人的房屋获得的租金等等;
2、夫妻一方因为身体受到损害而获得的赔偿;
3、夫妻一方通过继承或者赠与等方式获得的财产,被继承人或者赠与人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财产所有权只能为一人所有;
4、夫妻一方在日常生活中个人专用的物品;
6、死亡军人的各种补助金;
8、夫妻一方因为对社会具有贡献而获得的奖章、奖品等;
如果夫妻有如下情况,即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取得的财产,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指定赠与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确定归夫妻一方所有的,在离婚时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比如,男方父亲去世之前,在遗嘱中明确自己死后房子归男方一人所有,排除其他人的权利。男方基于遗嘱继承取得的房产,不能作共同财产分割。
(二)夫妻双方有约定
《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就财产进行约定。可以婚前约,也可以婚后约。内容可以设定婚后一方的收入归一方所有,不纳入共同财产的范围。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三)婚前财产
一方婚前的财产自然不应属于离婚时分割的范围之列。因此,离婚时如果一方能举证证明另一方要求分割的财产在婚前就已取得,这些财产就不属于离婚分割之列。
(四)只能归一方的特定财产
有些财产,即使没有约定,也不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些费用主要是保障受害一方的生活,因此,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的时候是一人一半,夫妻共同财产是双方在结婚之后,双方的共同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在离婚的时候,即便一方中有一个人没有上班过一天,一样在离婚的时候,财产要分给一半,毕竟婚姻存在期间双方是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