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条件的家庭中,父母可能会为尚未成年的孩子购置房产,并登记在孩子的名下。但是计划赶不上变化,如果夫妻间因为感情不和闹离婚、分财产,那么登记在孩子名下的房产是否能进行分割?这将关系到三方的利益。
首先,父母将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成立赠与合同,房子所有权归孩子所有。
父母将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根据生活经验不难看出,父母具有将房子赠与孩子的意思,从夫妻双方一致同意和代为申请登记的默示的积极行为中,同样可以推断出行为人具有代为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因此,虽然父母并没有与孩子签订赠与合同,但是从父母所从事的民事行为来看,应当认定成立赠与合同关系。
一般来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需要经过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能生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因此,父母赠与孩子房产,属于纯获利益,无需追认,即可生效。无行为能力人也不能单独为民事活动,应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父母既是赠与人,又是受赠人的代理人,这涉及到法定代理人“自己代理”的效力问题,在此情况下,若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显然不利于维护无行为能力人的利益。
其次,在离婚时侯,父母无权分割孩子名下房产。
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由此可见,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且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未成年人的,产权人只能是该未成年人。
父母作为监护人只能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才可以处置房产。如果父母想把房子变更在自己名下,等于是要把房子回赠给自己。这是在损害被监护人的利益,因而是不可以的。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在不损害孩子利益的前提下,可以代为管理,但不能随意处置。
最后,在现实生活中,父母赠与孩子财产是比较常见的,但是根据以上分析,如果夫妻离婚,是不能分割孩子的名下的房产的。所以,夫妻在赠与、登记时,应该充分做好考虑。如果离婚时候有较大纠纷,也可以咨询离婚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