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是当今老百姓不得不谈到的话题之一,很多人为了早日住进属于自己的房子而采用按揭的方式。那么离婚时该怎么分割婚前购买婚后还款的房子呢?律图小编就整理这方面的内容,欢迎大家浏览。
问 :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并取得了产权证,婚后继续还贷的房屋离婚时如何进行分割?
答 :虽然房产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自己用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除双方另有协议,还贷部分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权益。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婚前财产,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共同财产。此种情况下,房产本身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婚后共同还贷(包括本金和利息)部分,应在离婚时,由取得房产的一方向另一方折价补偿。比如,男方在婚前购房并取得产权证,婚后每月还5000元本自贷款。结婚二年后离婚,婚后共还贷24个月合计12万元。在离婚时,男方应向女方补偿6万元对价款,房产归男方所有,离婚后的贷款继续由男方个人偿还。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产权又登记在购买方名下,一般法院会判该房屋为购买方所有,双方共同还贷的部分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