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历史遗留下来的,一直演变到今天为止的一些民俗习惯国家没办法统一进行监管或者是绝对禁止的,就像是男婚女嫁的时候男方给女方的彩礼,然后女方在嫁入男方的时候也要有一定的陪嫁,特别是女方陪嫁过来的这些财产,实际上不能够按照共同财产来处理的。但生活中有很多人都对女方陪嫁20万是共同财产吗这个问题是存在误解的。
一、女方陪嫁20万是共同财产吗?
女方陪嫁的东西,离婚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约定的时间。法律没有作出任何限制性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约定。
2、约定的范围。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作出约定,也可以对双方的婚前财产作出约定。但不得对国家、集体、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进行约定。
3、约定的内容。双方既可以约定双方的财产归共同所有,也可以约定各自的收入归各自所有;既可以约定双方财产中的一部分为双方共同所有,一部分归各自所有,也可以约定一方财产的一部分归另一方所有。
5、约定的优先力。婚姻法第19条规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这表明夫妻对财产的特别约定是具有优先力的。
6、约定的约束力。
(1)对当事人的约束。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对第三人的约束。当第三人知道约定的内容时,对第三人有约束力。
正如小编在开头就给大家回答的那样,女方的陪嫁这根本就是属于当事人的个人财产,尽管说陪嫁的这20万很有可能就是当初男方给女方的聘礼,但是彩礼在给出去的时候就成了别人的了,陪嫁过来这是属于当事人父母一种自愿的行为,可是在法律上这绝对不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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