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意义在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执行兑现。
(一)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向受案法院提出申请,明确需保全的对象的名称、数量、处所等。
(二)提供担保。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担保的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
(三)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认为财产保全申请及担保符合条件的,将依法作出保全裁定并采取保全措施。
被申请人提供有效担保,经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原财产保全措施已没有必要性的,可以解除财产保全。
4、保全裁定的复议
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5、保全错误的赔偿
财产保全申请人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问题时,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法院的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他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对争议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
财产保全的结果无非就是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现在即将被人民法院查封,但是在当事人提出申请之后,法院需要在指定的时间之内告知当事人是不是同意当事人的申请,然后还需要补充哪些材料,结果告知书拿到手中以后,就知道具体是怎么样的一种状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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