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婚前财产所有权问题是怎样的
夫妻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权包括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但涉及到对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的,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
夫妻一方在处理共同财产时,另一方明知其行为的发生及其后果而不作任何否认表示的,即视为同意,事后该方不得以自己未参加处理为由否认处理的法律效力。
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对方有权请求宣告该处分行为无效,如果第三人不知道也无从知道夫妻一方的行为属于擅自处分行为的,则该处分行为仍属有效。
一方因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给配偶造成损失的,则应当给予赔偿。
因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应由该方以个人财产清偿。例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戚朋友所产生的债务;或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却未用于共同生活等所产生的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个人的婚前财产是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只要当事人不同意分割,那么就不应该进行分割。离婚财产的分割是按照平均分割的原则、照顾没有过错方原则等,不过离婚或者是离婚财产的分割,都是可以通过双方的商议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