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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时,要求对夫妻财产作出适当的处理,这就意味着夫妻双方如果因为感情破裂自愿解除夫妻关系,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夫妻共有财产和债权债务经协商达成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那具体来说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的内容包括哪些?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订立离婚财产协议一般要列明以下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1、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核心在于离婚财产,即所谓的夫妻共同财产,所以需要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有约从约,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下列标准确定: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条款虽然有效,但该约定对子女没有法律约束力。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很多人订立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约定子女抚养费由一方承担,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经济上陷于困顿,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2)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需要注意,按照《合同法》,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具有合同约束力,但是不具有强制执行力,更不得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所以订立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后并非一劳永逸。至于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的内容包括哪些,律图小编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讲解,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