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孩子抚养权的确认是什么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以后,如果孩子不满两周岁的,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抚养权协商不成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女子的原则判决。已满八周岁的,要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抚养权可以变更吗?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的义务。生而不养不仅背离父母应承担的道义和法律责任,也不利于未成年的健康成长。夫妻离婚后,一方的或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情况发生较大的变化时,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法院在综合考虑原、被告双方的实际情况,从努力考虑为被抚养人创造良好稳定的生活、学习、成长环境的角度出发,并征求了被抚养人意愿,认为变更抚养关系较为适宜。法官提醒,父母双方的爱对于未成年的成长不可或缺,无论婚姻关系是否续存,都应该共同努力为子女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成长环境。
法律规定“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法官在判抚养权归属的时候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也就是说,当父母双方争执不下时,要让未成年人自己向法官表达自己内心的真实愿望,因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对父母离婚产生的影响,已经有了识别、判断和预期能力,可以自己独立做出更愿与谁一起生活的真实意思表示,该意愿将是法官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