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人:###,女,汉族。
被答辩人:###,男,汉族。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同意解除与被答辩人的婚姻关系。
1、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
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加之异地网恋,感情薄弱,婚姻基础较差,婚后也没有进行深入的沟通,双方未能建立真正的夫妻感情,且婚后经常因为家庭琐事争吵。这些事实,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也有陈述,答辩人予以认可。
2、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以上,符合应当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婚后因感情不和,经常争吵,答辩人带着女儿一起生活满两年以上。夫妻二人不再共同生活,经济上、生活上不再互相关心,互相扶助,不再互相履行夫妻义务。
1、婚生女自出生至今一直随答辩人共同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对婚生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婚生女自出生以来,一直是由答辩人照顾生活起居,经过哺乳期、上学前班、念小学,共同生活有七年之久,对于该事实答辩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可予以证实,且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也予以了自认。如将小孩抚养权判给被答辩人,这对其生活环境将是重大改变,将明显不利于婚生女的健康成长。因此答辩人抚养小孩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
2、婚生女随外祖母、外祖父共同生活多年,已经融入答辩人及答辩人父母家庭生活。
婚生女自出生以来,答辩人的父母一直在答辩人身边帮衬和指导答辩人抚养照顾婚生女,一起共同生活多年。同时,答辩人的父母与妹妹与婚生女因生活多年,已经产生了深厚的感情,如能将抚养权判归答辩人,能够减轻女儿因父母离婚纠纷造成的心灵伤害。以上事实,答辩人提供的相关证据能够予以证实。
3、答辩人工作相当稳定,收入可观,具备抚养婚生女的经济条件。
答辩人从事快递行业有四年之久,担任主管职务,属于公司中层,工作非常稳定,月基本工资有5000元,加上绩效奖金近7000元,收入可观,加之答辩人的父母健在,亦能够进行帮衬。因此,答辩人能够为女儿提供较好的抚养条件。
考虑到婚生女是个女孩子,并且年龄靠近10岁,马上将步入青春期,答辩人作为其母亲,是过来人,对于指导女儿的青春期更为方便和有经验。
综上,为有利于女儿的身心健康,保障女儿的合法权益,结合双方的实际条件,答辩人请求法院判决由答辩人行使对女儿的抚养权不仅于法有据,而且合情合理,应当得到法院支持,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答辩人:
年 月 日
二、离婚确定抚养权的原则有哪些?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综上所述,夫妻离婚因为抚养权闹矛盾纠纷,起诉到法院,开庭的时候被告需要提供一个答辩状。在里面,针对原告诉讼请求展开辩护,可以写自己在抚养孩子方面有优势,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也能举证对方不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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