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离婚率逐渐增多,离婚已经不是一个特别敏感的话题了,在这个社会上,离婚已经很普遍了。但是还是有人存在顾虑,离婚协议约定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在法律上合法吗?不支付抚养费肯定是不合法的,孩子是双方共有的,都应该承担抚养孩子的责任。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离婚后一方不支付抚养费还可以有以下解决途径: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双方仍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同时父母离婚后,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原告母亲孔某乙和被告哈某离婚后,原告一直由孔某乙抚养。虽然孔某乙和哈某在自愿离婚时约定原告由孔某乙抚养,被告不承担抚养
费,但这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现随着原告生活、教育费用的增加,原告母亲抚养能力有限,收入确已不能维系原告目前实际的生活及学习需求,而被告作为孩子的父亲,负有与原告母亲共同将原告抚养至成年的义务。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和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哈某于本判决生效后的当月开始,每月向原告孔某甲支付抚养费600元,直至原告孔某甲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关于离婚协议约定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法律上规定的很明确,每个情况都有解决的依据和方法。当今社会,打离婚官司也是越来越多,以上主要讲解的离婚不支付抚养费在法律上解决方法。如果想要了解更多的民法典法律知识,可以咨询专业的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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