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协议离婚具有法律保护的效力,协议就财产分割和抚养权的归属,只要不违反相关的禁止性规定,都是合法并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往往很多夫妻在办理离婚时并没有讨论到抚养小孩的问题,但是即使在协议离婚了之后,还是可以起诉要求抚养费的。
夫妻双方虽然离婚,但是小孩还是他们的子女,并不能因为双方离婚就解除了他们之间的父母子女的关系。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对此就有明确的规定。而且,双方离婚也并不当然丧失对子女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作为孩子的亲生父母,不管是在什么情况下,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都是不会被免除。
另外,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不承担实际抚养的夫妻中的一方需要向实际承担抚养的另一方支付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可以是其中的一部分也可以是全部,当然就此具体费用和期限的长短是可以协商的,协商不成也允许当事人起诉到法院,然后法官根据家庭的实际情况作出判决。但是该协议和判决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子女在必要时还是可以向对方要求增加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所以协议离婚并不代表抚养费就被当然固定下来,这个是可以在必要时再要求合理增加的。
我国关于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司法解释中第十五条对此也有相关规定,离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如果可以协商处理,就按照双方协商的内容执行,但不能违反相关法律中的规定。而要是无法协商一致的话,则需要重新提起诉讼要求增加抚养费数额。
因此,我国法律规定,小孩的抚养义务的存续与双方婚姻关系的存续并没有必然的关系。离婚并不能消除抚养的义务,子女如果对协议内容有异议,要求另行增加抚养费的,可以单独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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