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虽然经济不断发展,但是很多人的家庭也因此受到了影响,好多人因为家庭经济的原因而离婚,当然也不排除那些确实感情上存在问题的,不过就现实而言中国的离婚率确实有了名校的提高。那么对于残疾人而言,因为自身身体受限制的原因,残疾人离婚孩子判给谁成了一个问题,至于具体是怎样的呢,下面还请看看小编的看法。
残疾人离婚孩子判给谁?
一、总的原则
(一)两周岁以下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二)其他
1、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2、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3、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4、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5、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综上所述,残疾人离婚孩子判给谁其实是要根据离婚双方经济承受能力的具体情况而言的,当然了,对于自身是残疾人的这一方可能相对而言较难取得孩子的抚养权,除非能够有证据证明自己有抚养这个孩子的能力,否则原则上还是判给能够承受、负担得起的那一方。不过也要根据孩子的年龄大小在做实际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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